自己离职的有补偿金吗

时间:2023-12-26 16:56:37
自己离职的有补偿金吗

自己离职的有补偿金吗

自己离职的有补偿金吗,离职在职场上是很常见的事情来的,签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会觉得个人的权益受到相应的影响,这时劳动者就会觉得再工作下去也没有意思了,在没有得到单位同意下就会离职。下面看看自己离职的有补偿金吗。

  自己离职的有补偿金吗1

员工主动辞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违法情形的,或者是劳动者无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己离职的有补偿金吗2

一、自己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员工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讨要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愿支付补偿,可依法上诉强制赔偿。

2、公司以欺瞒等手段致使员工非自愿修改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说,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调离员工的岗位,虽然不是开除员工,但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使员工“自行离职”的手段,也是非法的,员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3、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违反法律的规定,存在严重剥削压榨员工,损害员工权益的条款,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比如说:公司规定迟到扣除当天工资这样的“霸王条款”就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以标准辞退补偿的2倍向员工支付赔偿。

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几种

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在判断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能简单的看有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些时候,虽然是劳动者自己要求离职,但确实是因为单位的行为太过分,存在严重压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忍无可忍而选择离职,那么单位仍旧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己离职的有补偿金吗3

一、员工自己辞职有补偿金吗?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的。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其它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就工资待遇、工资支付方式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严格履行好各自职责并遵守相关条款来执行。如果员工是自己要求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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