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性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

时间:2024-02-14 02:19:35
婚姻与性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

婚姻与性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女性容易受感情的支配,其幸福感来自于爱与被爱,婚姻对于女性来说几乎是一种生命和人生的归宿,一起来看看了解一下婚姻与性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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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两性对婚姻的要求和理解的不同

正如前面分析的,女性容易受感情的支配,其幸福感来自于爱与被爱,婚姻对于女性来说几乎是一种生命和人生的归宿。所以女性在结婚后,很容易陷进自己营造的、自认为安全的家的圈子里。家、孩子和丈夫就是她的一切,为了这一切,她可以牺牲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因此对于女人来说,她所爱的男人是她生活的全部,而她只是她所爱的男人生活的.一部分。

在女性合适结婚的年龄段,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并建立的男女朋友关系的交往中,女性往往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没有结婚的结果,这段交往往往就结束了。女性恋爱的目的就是希望有结婚的结果。在婚姻中,女性(特别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往往都会要求爱情与婚姻的一致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受过良好教育的,有较强独立经济能力的女性的主动离婚率偏高的一个原因,她们认为当爱情与婚姻背离了,离婚是个明智的选择。

男性恋爱的目的并不一定是婚姻,大学里就存在不少希望通过经历恋爱来学习恋爱的男生,用他们的话来说,他们是在为了明天正式的恋爱而积累经验。

正因为男女两性对婚姻的要求和理解这样不同,就难怪中国古语中说了: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以致于在现实中很多人(包括女性自己)都认为对女性来说,干得好是不如嫁得好的。有这种观念的女性,要么就是弄不清这个“好”是一时的好,还是永远的好?能否永远保留住这种好?要么就是很现实地抓住眼前的好再说,以后的事情以后再看。走一步,算一步。

(2)男女两性对性的要求和理解的不同

性是中国人以往较忌讳谈的话题,当然现在人们敢于公开议论这个话题了,应该说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基本满足之后,特别是物质生活相当不错了的时候,性在爱情和婚姻中的地位就得到了提升。君不见,在当前的离婚事例中,性的不和谐已经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在对性的观念和要求方面,男女两性的差异也很大。正如前面所说的,女性要求爱情与婚姻一致,女性也同样要求性与爱情一致。特别是对于受过些良好教育的女性来说,没有爱情是绝对不可能与男人上床的,除非她另有所图。在两性交往中,虽然女性也很向往灵与肉的结合,但是女性更在乎交往的烂漫过程,因此“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在女性这里可以得到较长时间的维持,甚至把爱情永远停留在“柏拉图式”中。在性的问题上,对于女人来说,过程比结果更值得向往和令人留念。女性只要付出了身心,就会更依恋,更离不开向他交付了自己的这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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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与性,根本是共生

首先我们来研究一下人类对性控制机制,一般来说,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由人类先天行为自发引起的一种原始行为,通常只为繁衍后代而生。第二,是到了人类有进步之后,有意识有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第三,就由性演变成了婚姻。

而婚姻,大致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原始的是在饮毛茹血时代,只有强者,才配拥有配偶。到了第二阶段,在古代,男人因为上战场杀敌等原因,导致其数量大幅度减少,为了缓解男女之间平衡,提倡一夫多妻制度。接着到了第三阶段,也就是近现代,一夫一妻制的盛行,才让男女之间的地位得到了平衡。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婚姻与性历来都是存在的,只是每个时期的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它们本身并不冲突,而是一种共生的关系。

在影响性生活的各项社会因素中,婚姻状况是排在首位,当夫妻关系融洽时,触发性生活的频率就高,反之则会减少直到消失。

婚姻促使了性的出现,而性也是支撑婚姻的一个重要因素,柏拉图式的婚姻之所以很难被人们接受,那是因为它把情感和性分离开来。要知道在一段成熟的婚姻关系中,性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所以,婚姻与爱,本是共生。

2、婚姻与性,绝不是附属品

很多人之所以认为婚姻与性是附庸关系,那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了解到爱情的含义。

我们从现实的角度上来说,婚姻是精神世界和世俗世界的神圣结合,当情感世界足够强大的时候才能支撑起世俗世界的搭建,由爱生性也是这个道理。

假设,我们说婚姻是性的附庸,那么在平时生活中,滥情的现象会屡见不鲜,而每个人都在经历着不止一段的婚姻故事。

从一方面来说,也是因为婚姻而限制了性的规范性,在上个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国,在这几十年里,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几乎完全绝迹,而婚姻则被视作当时最合法的一种性宣泄形式。

如果说性是婚姻的附庸,那么柏拉图式爱情之风应大盛,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很多人都在排除精神世界的爱情。

由此可见,婚姻与性从来不是附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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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性活动的各种社会因素当中,婚姻状况的作用是重要的。它既影响性活动频率,又影响性释放途径的种类和多少,因此一向是性学研究的重点。

婚姻关系内的性关系是各种性关系之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性的关系也是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性与婚姻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夫妻在身心两方面的融洽程度,

因此,不仅夫妻的感情对婚姻关系的维系至关重要,夫妻间的性和谐程度对婚姻是否幸福也是至关重要的。

到近代为止,单婚制或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一直是某些文明尤其是西方文明惟一认可的婚姻方式。但是在其他一些文明中,单婚制的合法性并不是不言而喻的。

比如伊斯兰文明就允许一夫多妻制;中国传统社会中也允许纳妾。在同一种文化和社会中,婚姻的制度也是在不断改变的。比如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改变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了。

在传统社会中,婚姻被视为宗教或世俗意义上的神圣结合,必须保持终生,不可以离婚。中国的婚姻传统中,离婚十分少见;一些基督教国家(例如爱尔兰)也是直到近几年才允许离婚自由的。

此外,婚姻中性的成分也应该越少越好。婚姻被视为一种神圣的责任,或者是人生必须要尽的义务,而不是男女两性爱情与性的结合。近代的社会和文化变迁使人们对婚姻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变。

婚姻关系在现代人眼中是一种需要不断营造的关系,其中性的作用已经变得不容忽视。

对大多数人来说,婚姻提供了性活动的`基本条件。在有些社会的行为规范中,婚姻是性的唯一合法渠道,婚姻之外的性一概受到排斥或谴责。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国,在这30年间,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几乎完全绝迹,结婚状态被视为性宣泄的唯一合法形式。

当然,通奸和卖淫虽然在严厉打击和各种行政措施的压制之下,已经减少到人类所能想象的最低限度,但是并没有完全绝迹,人们身边时有发生的对所谓作风问题的行政处罚就是此类行为依然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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