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取消购房公摊
政协委员建议取消购房公摊,相信许多小伙伴买房都会遇到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老百姓购买期房,如同开盲盒,撞运气。政协委员建议取消购房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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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洪洋委员建议:国家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呼吁让老百姓明明白白买房,在会议上他建议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购房者知道明确购房面积,让老百姓放心购房,此提议一出得到广大网友赞同
相信许多小伙伴买房都会遇到公摊面积,比方说付款129平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103平米,公摊面积有26平米,那么就会有人问了,公摊面积有哪些?公摊了多少?公摊面积产生收益是分给业主,还是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呢?
想必你把这些问题抛给开发商,开发商也是支支吾吾,要么就是忽悠你,最后稀里糊涂的买了房,总之还是还没后弄明白
首先我们我们了解下公摊面积计算标准,一般楼层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楼层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楼层12-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买房的小伙伴赶紧保存下来
那么公摊面积,到底是公摊的哪些地方呢?
1.电梯和电梯过道
2.消防通道
3.电梯井、楼梯间、配电室、门厅、过道、等为整栋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有用房和管理用房
4.承重墙
公摊面积既然是业主自己付费的,既然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么公摊面积产生的收益为什么没有进到业主的口袋?为什么业主并没有享受到合法权利呢?
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广告、车位、会所、超市收益应该也要评分给业主,为什么业主在自己付费的公摊面积上停车,还要给开发商或者物业交钱呢?这到底是法律的漏洞,还是开发商违规收费呢?
我们交的物业费用,物业按不仅收了我们公摊面积的物业费用,还收取了我们户内面积的物业费用,物业又没有入户为我们服务,又没有入户给我们打扫卫生,也没有入户为我么修改窗户和灯泡,却要收取我入户费用,这显然不合理,公摊面积并不供暖,暖气费用还要按公摊面积计算,老百姓多出了多少冤枉钱,多交的钱又进了谁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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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洋委员说,今年他打算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建议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呼吁将实际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可化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这些年,买房人跟公摊面积之间的“恩怨”就没消停过。
“花大钱买小屋”、公摊还要“乱摊”多久……争议从不间断。
由于住进去之后,物业费、取暖费等都是按照建筑面积交的,高公摊,不仅会增加居住成本,还会影响居住感觉。
所以,大多数购房者,一提到高公摊,就有一肚子抱怨。
而就在今年2月中旬,国家官媒新华每日电讯发布了一篇文章《公摊面积成为糊涂账?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
此时,官媒重磅发声,剑指公摊面积,难道买房人终于要逃脱“公摊”这个巨坑了吗?购房公摊,终于要被取消了吗?
是否要取消公摊了?
2022年2月12日,国家官媒发声,《公摊面积成为糊涂账?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
众所周知,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权威性和影响力毋庸置疑。
文章直指公摊面积是笔糊涂账,无疑又一次将“公摊面积”送上了风口浪尖。
文章直言,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老百姓购买期房,如同开盲盒,撞运气。
并表示,取消公摊面积,有利于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
同时,也给出解决方案,分步骤有序推进,逐渐推行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房屋销售模式。
事实上,这并非官媒第一次发声。
2018年,新华社发布一篇《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该文一经发布,直接引起了买房群体的愤怒。
纵然“公摊面积”害人不浅,早已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但购房公摊在短时间内,真的能取消吗?
曾在2019年2月18日,住建部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16字的新规定: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虽然它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并不能作为取消公摊面积的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但是这无疑让我们对取消公摊,看到了希望。
再把时间拉近,就在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出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由于公摊面积存在缺少限制性标准,由开发商委托房产商测绘面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等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和不断上涨。”
周世虹建议,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制度。“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售房价格,让购房人看得清楚,买得明白,既能避免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害,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图源央广网
不过,虽然上面这些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取消公摊的'希望,但是如果现在让我们来回答“购房公摊在短时间内,真的能取消吗?”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
就目前来说,公摊面积并没有取消,而官方层面也从未发表过有关“取消公摊面积”的文件或文字。
所以说,就目前看来,想完全取消公摊,可能就像“红军十万里长征”,还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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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履职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
洪洋介绍,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的面积收费,在住宅寿命期,几十年的积累又是一笔巨额的冤枉支出。
与此同时,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
洪洋介绍,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却多数采暖费按照建筑面积(包函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因此,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